法治的进步肉眼可见 —— 浅记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不起诉”案件

2023-08-22 16:23:59 甘肃解开管理员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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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不起诉,能够及早解除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宗旨。同时,检察机关及时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程序,不让案件再进入审判阶段,这样可以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体现诉讼经济原则。

近几年,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张昭副主任律师、杨成锐律师、刘向东律师、陈泽琳律师(实习),先后担任多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张昭副主任律师、杨成锐律师、刘向东律师、陈泽琳律师(实习)担任案件辩护人期间,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案件情况,经过辩护人的多方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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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张昭律师、陈泽琳律师(实习)担任辩护人的周××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周××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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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张昭律师、刘向东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涉嫌王××袭警罪,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王××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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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张昭律师、杨成锐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刘×涉嫌故意伤害罪,兰州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认罪认罚,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张昭主任律师根据近二十年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可以争取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要争取按照不起诉程序处理的难度巨大因近年检察机关实践少捕慎诉,使按照不起诉程序处理成为律师工作中可以争取的目标。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取得了广泛的赞誉,法治的进步肉眼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