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的一些小细节

2020-03-23 12:10:57 104


作者: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  杨成锐律师 



书写借条的一些小细节



       民间借贷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务,亲朋好友之间为了应急,难免会有相互拆借的情形。在借贷中书写借条是应当履行的程序,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书写借条的一些小细节。

    

      一、签署借条必须是借款人本人姓名。


     在签署借条时,一定要签署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绝对不可以签署外号、绰号、别号。以免在起纠纷时,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以非本人姓名抗辩。


      二、签署借款人姓名必须工整、清晰。


     在借条中,拒绝借款人签署龙飞龙舞的艺术体签名,有些艺术体签名实在难以辨认。而且应当要求借款人签名书写工整,清晰。


      三、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在真实的案例中,有借款人拿事先书写好的借条交付给出借人,但事后证明该借条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致使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所以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四、出借时自己携带纸张、笔。


      在真实的案例中,确有借款人在纸张和笔上使诈,明明当面书写的借条,隔一段时间后所有字迹消失不见。


      五、约定的利息应当书写在借条中。


      依据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约定,所以 应当将约定好的利息书写进借条,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六、借条和欠条要区分。


     借款应当书写借条,欠款应当书写欠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证明责任、诉讼时效上都有不同规定。


      七、不能以“收”代替“借”。


      收条和借条的法律意义完全不同,在民间借贷中,绝不能以“收条”代替“借条”,收条仅仅指收到了款项,但不能证明款项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