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律师为你解读借款合同约定名为服务费实为利息,如何认定?
1.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2.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每月不迟于×日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元”,虽然该条款并未写明“利息”而是写明了“服务费”字样,但是从该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该“服务费”并非一次性支付完毕,支付方式具有月息性质,明显与服务费按次收取的特征不符,故应认定该“服务费”实为
2021-07-02 193
-
兰州律师告诉你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能不能起诉?
合同中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排斥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该条款仅是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是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故其主张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兰州律师为你分析:争议焦点: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约定是否有效?最高院认为:2014年8月29日,恒鼎实业公司作为甲方、重庆千牛公司作
2021-07-02 83
-
兰州专业律师告诉你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当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特别是存在未经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和工商部门登记等形式要件缺失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当事人是否提供了取得股权的实质性证据,即通过出资或受让的方式取得股权。如符合实质要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可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并可支持当事人向公司主张履行股权登记义务的请求。甘肃解开律师事业所的兰州律师告诉你,既未在工商局登记,也未在股东名册记录,股东资格如何确认:一、
2021-06-29 88
-
兰州清算债务转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咨询
当事人通过清算形成的债权债务,虽然非因民间借贷行为引起,但其内容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当事人依据民间借贷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兰州法律咨询精选案情:原告阮秀春、被告高龙降与案外人沈祝万、王长先于2011年设立保旗公司,四人为该公司股东。2013年12月15日,四股东就各自投资款及公司亏损进行对账结算,形成结账单一份,载明由高龙降找补其余三股东垫资款,其中需找
2021-06-29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