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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只有两方签字的主合同条款是否成立与生效
案例要旨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债务人主张担保人未签章导致合同全部条款不生效的理由不予支持。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案涉《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案涉《协议书》是海纳公司与徐加兴就《合
2021-05-15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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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越管越乱!
导读:股权设计是公司的顶层制度设计,股权问题处理不好,股东们打架,再好的产品、技术与运营,都会功亏一篑。股权设计对于公司治理而言,就是顶层设计,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结构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会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结果。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安排,而控制包括内部的直接控制和外部的间接控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树立市场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吸
2021-05-15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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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民法典视域下高利贷的定性及利率规制
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强调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既明确回答了“高利贷”是否合法问题,又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禁止高利放贷是大势所趋,相关司法解释对高利息的认定应更为科学,可尝试建立更合理的利率上限机制,将利率区分为中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完备等多种原因,民间借贷发展过程出现了高利贷,
2021-05-15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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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酒后鱼塘溺亡,家属起诉餐馆,法院判餐馆无责!
案例回顾南乡菜馆系农家菜馆,经营餐饮,不含垂钓项目。2019年10月份,沈某在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2019年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同日下午14时许,沈某至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后沈某准备在南乡菜馆的鱼塘中钓鱼,便询问菜馆经营者殷某有无鱼竿,殷某向其提供了鱼竿和面粉,沈某便自行在该鱼塘钓鱼。后因无法与沈某取得联系,众人报警。 专业人员将沈某从鱼塘中打捞上来时沈某已
2021-05-15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