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律师咨询公司解散或注销和公司法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关系

    问:公司解散或注销是否意味着该公司法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答:长期以来,受《民法通则》(已废止)在法人总则部分对法人终止制度规定较为简单、对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不够重视等多种因素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司解散、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等概念时常在认识上出现混同。《民法总则》(已废止)为解决上述认识问题,在法人总则部分明确法人终止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使上述概念的界限更加明晰。第一,解散仅是法人终止的原因行

    2022-03-19 48

  • 甘肃律师咨询雇员捕鱼时不慎溺亡法院判决

    引言甘肃律师分享,受雇在鱼塘捕鱼却不慎溺亡,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雇主、鱼塘主及买鱼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日前,经宜兴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本身存在过失,应自担40%责任。基 本 案 情张某与陈某、姜某三人合伙,于2019年下半年购买了网船、渔网、汽车等工具,专门承接鱼塘捕鱼工作,并雇佣聂某等3名工人。2020年8月,周某购买了宜兴市和桥镇某鱼塘主的鱼,并推荐交给张某的团队捕鱼

    2022-03-19 78

  • 兰州律师咨询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互相借款的行为频繁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原被告之间只有一张欠条,只有一份转账记录的情况,而原告对被告住在哪里一无所知,兰州律师分析可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呢?案例速看A经人介绍,认识了某项目负责人B,据B说,他现在投资的项目十分赚钱,A如果现在借给B十万

    2022-03-17 58

  • 甘肃律师讲解:隐名股东隐名出资与股东资格确认

    甘肃律师讲解:隐名股东隐名出资与股东资格确认1、隐名出资人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首先,出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益三者之间是具有前后因果关系的,即先有出资行为,然后取得股东资格和享有股东权益,出资行为是原因和基础,取得股东资格和享有股东权益是结果和目的。其次,实际投资人向公司投资的行为也是一种个体的民事法律

    2022-03-17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