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律师提示你最高法明确这七类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
2021-08-26 11:10:41
众所周知,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件适用规律若干问题的规则》(下称“假贷规则”),现已初步实施。其间第26条规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告贷商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认民间假贷利率的司法维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即3.85%的4倍核算,目前民间假贷利率的司法维护上限为15.4%。
所以,我们都误认为告贷利率司法维护上限即为4倍LPR,但是,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最高法明晰,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些公司对外告贷不受4倍LPR的束缚:
1.小额告贷公司;
2.融资担保公司;
3.区域性股权商场;
4.典当行;
5.融资租赁公司;
6.商业保理公司;
7.当地财物处理公司。
意味着,要找这些公司融资告贷,您得留神一点,由于他们不受民间假贷司法维护上限的束缚,往往会约好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告贷逾期,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假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新民间假贷司法解释有关规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问题。经寻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告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商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当地财物处理公司等七类当地金融组织,归于经金融监管部门附和建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胶葛,不适用新民间假贷司法解释。
二、其它两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晰,请遵照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