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长沙举行

2020-01-02 20:19:02 110
2019年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长沙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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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由中国伦理学会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19年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湖南长沙成功召开。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出席活动并致辞。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界约100位嘉宾参与了此次活动,分别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论坛共设置9大议题,内容聚焦行业热点话题,京都所刑事业务部主管、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讲堂主任、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王九川,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著作权保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金杰,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京都所兼职律师门金玲参与活动并发表主题演讲,试图通过专业探讨为法律伦理化发展带来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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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伦理与法律人的关系,京都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在致辞中提到,法律界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原因就是因为律师的、法官的伦理观没有解决,或者说最基本的律师的职责定位、法官的职责定位都没有解决。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官的参与性过强,参与到双方的争论,其实是违背法官的伦理观的,又如对于律师保密义务的争论,也是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没有得到解决。他说:“伦理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中国律师制度刚刚走过一个生成期,还处在初级阶段,问题非常多。基本问题不解决,伦理问题不解决,我们将走入死穴,很难向前发展。”

在主题演讲环节中,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教授,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研究员程滔担任主持,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研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曹刚点评。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主任、教授王进喜,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潘克本,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文曲,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哲,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先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南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洪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门金玲发表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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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的问题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主任、教授王进喜在演讲中提到: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员自身利益的需要。二是法律职业行为规则具有保护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三是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提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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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比较关注的刑事律师职业伦理上,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梁雅丽结合实际案例,以《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伦理》为题与参会嘉宾进行了分享。她从刑辩律师的角色定位、刑辩律师的职责、刑辩律师的功能等角度出发,分析了一个刑辩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职业伦理,明确指出刑事辩护首先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刑辩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是最基础的伦理要求,也是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最基本的一个根基。律师与当事人的互信义务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刑辩律师因为信赖关系,负有勤勉尽责的辩护义务和为当事人的保密义务,对履职过程中获悉的当事人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负有揭发的义务;另一方面,当事人不能通过揭发刑辩律师获得轻判,损害了任何一个方面,就是对支撑律师制度的根基的破坏。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讨论中遇到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归位于有关基本问题中维护当事人利益与实现社会正义之冲突,在对待这个冲突中,必须根据基本理论定位,从辩护人角色的内在应有之义出发,任何选择和做法,都要兼顾到以维系信赖关系为基点的尽职辩护与实现社会正义之公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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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门金玲老师和大家分享了一个法律职业伦理老师如何教授法科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思考。她认为法科生在未来从事法律工作后,无疑会面对很多冲突和矛盾,面对多重价值选择,伦理课教学要务实,应该就一些实践中的问题让学生们展开讨论,教导学生学会面对冲突,并在冲突中建构法律人的价值排序,学会在复杂的社会实践中坚持内心的法律信仰,避免形成虚假人格,教导学生能够自始至终维护自己内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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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印波担任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许身健担任点评人的专题研讨环节,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兰跃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雪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廖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伦理教研室主任,中国伦理学会理事杨茜茜,京都所刑事业务部主管、高级合伙人、刑辩讲堂主任、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王九川,北京世柱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后王世柱,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著作权保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金杰,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赵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闫永安,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一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化联合培养博士项目主任陈伟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中国外文局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文化科技金融融合(华南)示范基地主任李政发表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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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的途径与方法上,京都所刑事业务部主管、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讲堂主任、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王九川发表了主题演讲。他明确提出,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教育、管理和制度环境。以学校为主、社会为辅的职业伦理教育属于慢养成方式;比较有效的就是具有约束力的、具有惩戒性的手段,包括单位管理、当事人投诉与行业协会惩戒、民事赔偿、行政司法处罚和刑事追责这几个方面,各有其利弊,有关规范今后要更具有操作性;制度环境的改革是长效工作,涉计到多个层面的制度设计,同时还要考虑到深层的文化原因。他希望大家身体力行,让法律人认识到职业伦理不是虚无的,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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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所高级合伙人、京都著作权保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金杰发表了题为《司法人员要守住良心的底线》的主题演讲,他提出,伦理上的重点不仅仅是律师,重点在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掌握着一定的司法权,良心失守,就会不顾法律,为所欲为,行为失控。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讲,专业能力固然重要,但良心与良知则永远是最重要的,所以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考察和惩戒。

随后,参会嘉宾还就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建设、法官职业伦理构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探讨,参会嘉宾各抒己见,或从自身经验,或从专业研究,或从理论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分享,抛出观点,引发讨论。最后,王九川律师对本届论坛的内容、特点和作用进行了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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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不但探讨和阐述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内涵、作用、价值、结构等等,提出了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规则的命题,提出了对司法人员职业伦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和看法,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模式等具体角度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了一些微观性的解读,还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历史的演变过程中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目前法治伦理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这些观点不但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论坛以及今后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还为今后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建设发展、教学研究以及实物探讨提供了多个方向,成果斐然。

(来源: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